张园园|政治学研究中的叙事正义及其话语张力
张园园,政治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 要
叙事研究法是国内政治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传统西方验证式研究通过量化、案例验证的方法强调用数据、逻辑和实践过程回应理论,这种方法论揭示了实践中政治学研究基本范式,但容易忽略个体真实的生命历程,肢解原本完整的故事。政治学研究如果完全抛开叙事,就会沉溺于已有的政治原则。叙事正义是在“共识底线”下作出效率或公平的选择,改变的是人们关于“底线”的共同认识,这种底线以相似的生命权衡和环境影响为哲学基础。感受共通性的特征让人可以验证故事的真实性;虚拟叙事仍然可以包含对真理的认识,即共通感的共识;条件叙事可以模拟思想真空,得出一般性结论。传统记言和“事语”是中国记录史实、传播道理的重要文体,现代政治学叙事将感受共识合理化、理性化和规范化,具有更新政治原则的基本功能,凸显了政治学研究中人的“能动性”。
传统的政治学在案例研究走向理论化的过程中无法规避案例研究典型性的问题,即案例在多大程度上证明或支持原有理论。研究者们开辟了多元理论的验证方式,包含了双尾设计(Two-Tail Design)、案例追踪(Process Tracing)、整体性多案例设计(multiple-case holistic design)等具有解释力的方法,试图还原机制解释效度,并排除其他的可能。然而,再精巧或者完美的案例都无法完全重现实景,机制抽象的重要特质之一是它具有研究者根据自身特性重新定义的倾向,即所谓“反向配适”(reverse adaption)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往往会导致案例论证滑向了理论适应,当再次进行回顾时,原本完整、真实的故事已经被打碎和再造。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人们对故事客观性判断的能力要远高于对定量或质性研究效度的判断。这是因为人们对自己生命历程中故事(life stories)的理解高于其他理性认知,这种独特优势与生命的经历有关,大脑皮层更易被有情感内容的故事所激活,更易识别事件之间的因果机制和关系,甚至可能与我们社会认知的关键部分有关。而叙事探究的前提在于将人类的本质理解为一种体验世界并通过传奇生活与他人进行互动的游说者,人类的共同生活更多取决于彼此间的交往与生活意义的构建,而并非纯粹制度化的理性生活模式。这就形成了两条研究主线:一是“实践理论”(Practice theory),通过行为记录和“制度结构”形成解释,强调客观性;二是“叙事理论”(narrative theory),通过生活中实施和构建的故事来回答正义和社会价值等问题。
“任何社会研究,如果没有回到有关人生、历史以及两者在社会中的相互关联的问题,都不算完成了智识探索的旅程。”叙事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以人的理性、认知、价值、意义感和情感对故事的结构、走向和人物进行叙述。人文社会科学的叙事转向,从根本上是将叙事定义为社会生活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定义为交往行动(communicative action)的原型。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叙事与政治的关系?叙事如果可以有效探究政治原则,它应具备怎样的政治哲学基础?政治学的叙事研究存在哪些方法论的意义?
叙事对政治学原则的补充和修正
翻开任何一本政治学的书籍,人们可以获得诸多由实践哲学所构成的理性学问。政治便是人类的实践理性的活动,“在实践意识中,将科学和人关于自己的知识结合起来,才能消除关于科学的神话,掌握知识的同时实现自我掌控”。人类政治活动包括理解、解释在内的实践理性活动。比如,通过阅读霍布斯对于人类自然状态的深度描述,我们就会十分确信“利维坦”的重要,尤其是在人类的自我保全方面;而阅读罗尔斯的著作,我们能够深刻地理解每个人都应当拥有不可逾越的基本的权利,即使是以整体利益之名。随着实践的推移,我们对于上述政治研究著作的理解会逐渐抽象为——社会契约是如此的重要而必须实施订立,社会基本正义的实施要关注两项基本原则的先后顺序——并付诸我们的实践活动之中。
当原则性的政治规则一旦在脑海里成型发育,并逐步成长为某种政治学领域的共识,再对其进行破解与质疑就必须进行一场全面的思维再创与变革。在此之前,我们会不断地加深各类政治原则在脑海中的印象,并逐步成为我们的思想共识与价值方向。而一开始,我们可能只是片面地知道这些知识,不断适应着知识灌输对于思维与价值意识的影响。这一时期的我们不会考虑这些知识的正确性,因为很难通过实践进行验证;我们更不会对人类的原初景象进行反思,因为这些由社会共识所建立的原则对我们的基本思维方式起到了模糊勾画的作用。人们极难改变这一思维方式,但人们不应当忘却的是这个原则之所以形成是因为它经历了思想的推演,而历史与假设又被政治哲学家们以“故事”的方式抽象出来。
而只有当“讲故事”的时候,人们才开始缓慢地对原有的原则进行反思。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山东的“辱母杀人案”,杀人者因母亲被侮辱怒而杀人。正因为这样的叙事,人们一改对杀人者的深恶痛绝,转而为这个儿子求情。因此,即使是那种有绝对共识的法制原则,仍然有被故事撼动的可能。于是人们开始反思这项朴素的原则,例如“杀人必须偿命”;并开始尝试给这些原则加入前提条件,例如“受到重大的侮辱或部分极端情况下,杀人不用偿命”。然而当人们试图加入前提条件的时候,其实就破坏了原有的伦理原则。“杀人必须偿命”是极为朴素的伦理法则,也被纳入了法律的框架体系下,而真实社会中的政治场景中经常包含着极为复杂的政治原则,这些原则被各类政治学家提出,但我们很难模拟或回到政治学家当初的那个时代,又或者很难同他一样作出相同价值判断的推理,而遗留下来的原则却一直存在。人们在各类社会情景下理解并运用着这些原则,当有人“讲故事”的时候,这些原则会被理解与验证。
但问题是,如果人们将原则的光芒发挥到无比崇高地位的时候,正如当前的政治学案例研究的基本模式(案例研究——抽象机制——总结或改进原则)一样,当这种方式被视为一种唯一正确的实证科学化的模式,人们就不再思考,失去了像前人那般的理性推理:我们所做的工作不过是在前人逻辑推理的基础上作出修订与补充,我们的精神世界呈现出被别人“揉捏”过的图景;我们不再是我们自己,而是历史刻画过的我们;我们所组成共同体的世界成为前人期待下的投影。这一过程影响着人们的政治文化底蕴与制度偏好,并在前人的意识影响下构建精神世界,形成善与恶、是与非的判断。
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精神科学中的本质性东西并不是客观性,而是同对象的先后关系。”人类是物质精神与人文财富的创造者,也只有人类这个群体才有精神,这与动物区别开来,人类的政治生活离不开精神力量的指引。不管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论述,还是亚里士多德将政治定义为“善”的目的,抑或是《大学》里对“生生之大德”的表达,人类共同的政治生活无法离开精神世界的构建。但固化的意识会让人们失去对世界的有效判断,因为时代是不断进步的,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随时发生变迁,一成不变的政治原则注定无法适应多样的社会。
故而,政治意识的发展也应当遵循不断变化与发展的原则。但对权威的崇尚让人们建立起一种寻找“标准答案”的思维方式,经过前人验证的科学模式成为这个过程中的标准知识,人们使用这类标准知识武装大脑、对观点作出修正,不断理解政治发展的规律。这些规律的知识存在于人们的脑海里,成为认识这个世界的工具,但同时也成为固化人们思维与想象力的藩篱。进而言之,当人们十分认同某一种原则或者信条时,会自然地将它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例如当人们接受“做政治学研究要完全依照客观事实”这一信条时,就无法理解通过想象与虚构所形成的政治原则。但理解与想象,不正是政治学展现于世人的一种表达形式吗?
进一步说,对于政治意识原则的过度崇尚会割裂人们与丰富的现实、与人文精神世界的关系。至少,在纯粹原理性的世界里,人们是找寻不到时间、空间或者历史的概念的。不管是平等、民主或是人权的概念,我们发现它们是在一定朴素原则下的人类共识,是人类抽象认识中最小限度的原则,因此它们经常成为一种公理。公理叙事代表了人们普遍的热爱与普遍的厌恶,代表了叙事过程中最小限度的原则。在故事里,公理不是一成不变的由理性构筑的原则,而是隐藏在故事的“情理”之中,故事是道德叙事的直接载体。例如“没有一个成年男性可以忍受自己的母亲被侮辱”,在这种叙事条件下“杀人者需要偿命”的原则需要根据情理原则进行重新斟酌与审视。
如果对于实证科学化的模式的推崇易导致历史的割裂,那么“讲故事”就可以将这些要素联系起来,实现政治的延续。从人类个体的角度,叙事的同一性能够将每个人独特的记忆与意义构建结合起来,提供生命过程的统一性和目的性。而从人类政治生活的角度,需要依靠叙事对历史事件进行校正干预——研究者根据自己所记忆的过去事件,赋予特定情节关于文明的意义和情感的理性,以此来总结或评价前人的历史。上述过程既是对政治生活精神向往的表达,也是对过去意义的重塑与校正。“讲故事”不仅赋予现代以意义,也重构了对过去的思考。这种根植于事件与推理之间的反思形成了政治发展过程的独有传承。此外,叙事的构建方式并非一种封闭的活动,而是经历着持续的修正——那些基于不同主体所讲述关于自身的真实或体验的情景,会使得故事不断地被重新理解。可以说,正是叙事连接起了政治的历史过程。
相比于逻辑推演得到的研究结论,叙事角度的论证更容易被理解。人们可以轻易地理解故事的结局以及造成这种结局的主要情节因素,这种结局与情节相互勾连的过程构成了人们朴素地认知事务发展规律的因果关系。人们通过故事情节,将自我感受带入到具体情境中,因此讲故事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思的过程,是主体通过体验故事主角的经历来理解其中的因果关系与正义逻辑。叙事天生拥有“排序话语流的策略”,这种排序策略对应不同的情节故事,继而产生不同的因果与逻辑联系。如果国家掌握了叙事密码,也就有效地掌握因果叙事的伦理动向。因为政治故事的叙述是人们对政治过程的反思,不同的叙事方式、逻辑安排将会导向不同的叙事结论。
叙事更新政治原则的哲学基础
通过叙事获取公平正义有一个前提:人们可以通过相似的认知、情感或利益获取共识。但如果仅凭借一个故事,人们得到的共识会偏向于故事创建者引导的方向。讲故事是一项人人都有的基本权利,但并非所有故事都代表了普遍正确的价值和意识,其中可能充斥着偏见和固化的规则。如果协商是一项有效的解决方式,那么能够达成真理共识的原则是如何形成的?它需要配置怎样的结构和基本原则?
在试图论述叙事结构与协商原则前,需要明确:一项能够达成所有人满意的共识是不存在的,因为人们是不可能在最高层级的信仰上存在完全一致的可能,这也是“理性多元论”的基本事实。但人们的感受有可能是相通的,例如看到同类的去世会感到悲伤,普遍厌恶苦难和痛苦而更偏爱幸福和快乐,为了某种更为重要的价值可以牺牲生命等。虽然个体存在着不同的生命历程和过往经验,但人们在面对一项完备的真实故事时可能会有相似的感受。换言之,面对一些极端环境的选择时,人们可能展现出对生命相似的敬畏与权衡。生命权衡表达了以生命历程的感受来体会社会的正义价值,而环境影响则显示了社会运行的“规律”会怎样影响人们的生命权衡。
人类一直在试图达成一种绝对正确的价值,以便于一劳永逸地遵循而不再改变。随着叙事条件的变化,这些原先被视为“绝对正确”的价值可能面临颠覆。从现实来说,拥有共同价值意识、成长环境的群体更容易在某项决策中获得共识。既然人们在特定事件的历史范围内有着相同或类似的生命权衡,那么究竟又该如何看待截然相反或完全不同的行为原则呢?
答案就是叙事过程带来了不同的生命体验和感受,为了更好地理解并获取叙事的结构,我们必须抽离出事件与历史的因素。那么,仅凭借叙事条件的变化所出现的原则的改变又需要具备哪些基本的条件呢?以下研究将例举三个基本的故事,来呈现人们在条件限制情形下如何选择正义。
(一)平等之选?
既然叙事可能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是否进行中庸的行动就是叙事活动中最好的选择呢?为了抽象这种选择的正当性,举以下故事为例:
故事一:如果你有一大笔财富,你会分给5个穷人,还是1个中产?
A.留给中产B.留给穷人C.平均分配
故事一假设了社会里有一大笔财富,如何分配这种财富就成为实现行为正义的重要选择。在这个叙事故事的结构中,财富是自然获取、自然拥有的,而分配它是必然的行为。这里的叙事结构就可以理解为:面对一项额外获取的资源,在有限的组织内如何分配才能达到正义。研究者曾在高校内做过一个实验,70%的学生会进行平均分配,25%的学生会分配给穷人,只有5%的学生会将全部的财富留给中产。在众多的回答中,无法绕开一个朴素的原因:平等。选择A的同学为少量的,这是由于在面对一项额外获取的资源时,保持中立和平衡被视为正义的。
如果按照一般性的政治原则对上述的过程进行评判,我们会得出如下的政治正义的结论:中庸和平衡是美德。对任何事情作出选择的时候,选择一个平衡和中庸的方法将会得到一个相对完美的结果。这种政治原则在上述特定叙事中得到验证。但如果此时,你看到某一个穷人拥有极大的创造力而他恰好又缺少了来自中产的那一份平均分配的财富,从内心来说你极度希望将那份财富交付到这个穷人的手中,却并不一定会这么做,这是因为你的内心有这样一种朴素的关于平等的认知。也就是说,在各种条件并不完备的情形下,在纯粹的叙事过程中人们更可能选择一个平等的方案来完成对叙事“真理”的解答。
(二)效率之选?
如果中庸被视为一种美德,那么有关效率的叙事就应该被摒弃,但事实并非如此:
故事二:如果你是一个父亲(母亲),第一个孩子重病即将去世,剩下四个孩子,分别损害了肝、肾、心脏、脾等重要的器官,你是否会牺牲第一个孩子去救活其他的孩子呢?
A.牺牲一个,救活四个B.谁都不救
相比于故事一,故事二的叙述里不再拥有一大笔财富,而是在限制的环境中进行选择。这里的叙事结构可以简化为:面临相对恶劣的环境,我们如何选择才能保障利益最大化。故事二被研究者推向了极端。在高校的实验中,所有观察者都选择了A选项,即牺牲一个,救活四个。在他们看来,既然第一个孩子也即将去世,不如让他最后的生命发挥作用,至少可以救活四个人。
如果按照一般的政治原则对上述的过程进行获取,人们会得出如下叙事的正义结论:实现集体的最大利益是美德。在判断一项行动是否正义时,我们会将所有人的利益内容进行权衡,从而得出集体形式的最优解,这种最优解的获取过程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可以让大多数人获得快乐,因而被视为是正义的。这也是著名的“功利主义”的理论。
(三)“不可违背的原则”
如果实现多数人的利益被视为一种美德,那么接下来的故事叙事会让你有不同的想法:
故事三:如果你是一个父亲(母亲),与故事二相反,第一个孩子非常健康,剩下四个孩子分别损害了肝、肾、心脏、脾等重要器官,你是否会牺牲一个孩子救活剩下的四个孩子?
A:取下健康孩子的器官给那四个孩子B:不做选择,面对现实
故事三是将故事二推向了另一种极端,在实验中,几乎所有实验者都选择了B选项。在多数实验参与者看来,尽管选择A可能会让剩下的四个孩子活过来,但第一个孩子是健康的孩子,不是将死的孩子,这就意味着这个健康的孩子应当拥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基本权利,即使是以剩下四个孩子的整体利益之名,都不可以被换取。在这里,一个实验者的回答相对典型:“我之所以选择B,并不是因为我不爱那剩下的四个孩子,而是因为当我一想到那个健康的孩子要为此付出生命,我就很容易将自己代入进去,感到非常的难受,不愿意这样做。”在故事三的叙事里,“实现集体的最大利益是美德”失去了它的效力,人们凭借自己的生命体验作出了选择。
根据故事三可以获取这样的一种正义观:虽然在诸多的政治命题中,我们作出了或公平或效率的选择,但在一些既定的命题中拥有不可违背的原则,无论采取何种美德原则都无法颠覆。这种底线的哲学含义为:在特定的时间和历史范围内,我们对于生命有着相似的权衡和感受共识。
(四)基于生命感受的一致
由此,对获取政治正义的叙事过程作出如下的定义:人们在保持共识“底线”的情形下,作出效率或公平的选择。关于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它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解决,但关于何为“不可违背的原则”却是一个在政治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出于个体生命体验和环境影响的不同,我们对于这种“底线”的认识也是不同的。例如男性永远无法通过自身来真正理解女性主义背后的逻辑,因为男性永远无法真正拥有女性真实的生命体验。没有经历过长达千年统一的民众就不会拥有关于国家统一的文化叙事,因此也不具备统一文化背后所带来的生命体验。
故事代代相传,其中保存的文化和信息即使随着时间的推移仍旧会保持活力。文化一致的前提是口径一致的叙事体系和相似路径的道德文化判断。从这个角度而言,拥有相似生命历程的主体更可能产生相似的道德与文化叙事,从而产生相似的生命权衡。叙事就是讲故事,是叙事者将曾经的生活体验与认识按照某种因果逻辑表述出来,这与个人书写自传的行动相似,通过自传叙事的方式使得其行为、经验和心理特征统合为整体的个人。共同认识的形成与个人的成长经验有关,个人生命的叙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与世界的变迁印记。在时代洪流冲击下,人的命运与社会变迁的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产生了彼此相互影响、相互构建的过程。
因此,个体通过叙事将自己的生命与丰富的历史、社会和环境联系起来,并在这个过程中构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叙事具有不可避免的主观性,其依赖的反思是源于个人的切身体验,基于这种体验意识的同一性认识模式比因果解释所提供的同一性更加复杂,具有不可还原的第一人称性。从自我认知的角度来说,一个人只有具备了叙事逻辑上的统一性,才具备了作为个体认知上的统一,叙事的统一性决定了个体自我认知的同一性(identity)。而多数的精神上的抑郁与痛苦源于这种同一性被打破,或者通过自我的叙事难以形成个体认知的统一。同一性决定了个体是否能够实现对叙事过程判断的基本条件,丧失了同一性的个体如同认知上的“墙头草”。
认知的同一性是个体实现政治正义判断的必要条件,也是集体共识形成政治原则的基础要素。认知的同一性体现为个体生命历程叙述的统一,即个体在进行生命历程叙事时拥有相同的生命取向和价值意识,这种生命取向和价值意识不会因为环境的改变而被轻易颠覆。个体认知的同一性不代表对于一项固定事务的认知是不变的,而是代表这种叙事的逻辑和过程是不变的。叙事囊括了“规律”因素、历史或环境变动的合理性。例如,一个人将平等对待他人作为自我叙事合理的重要依据,而当面临公正选择时,这并不影响他会更偏重于对其有恩的人。平等虽然是该行为者的重要原则,但通过行为者讲述历史连续的过程,也即印证了该行为者叙事的同一性。
故事积极寻求与人类共同情感的联系,通过故事互动的方式传递信息,使之变得更加具有意义。任何生命历程的叙事离不开宏大的历史与社会背景。个体的生命叙事是人们感受共识的基础,是形成宏大历史和社会背景的基础条件。在个体生命的研究中,社会历史事件是无法完全避开的,唯一的差异是处于社会历史的风暴中心还是边缘。个体处于历史时空中的位置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关于生命发展的叙事。即使是远离社会风波的个体,它也总会交代出于什么原因而远离了这个社会历史事件的中心。因此,宏大历史和社会的影响总是与个体的生命交织在一起。叙事的过程是个体生命与社会历史时代互动的过程,它以个体的视角展示时代背景下的细节与故事。
尽管生命历程的叙事离不开宏大社会背景,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受到时代的影响是一致的,不同结构中的个体在社会历史事件中承受和经历风波的能力是不同的,即使是同时代的人也会有“非同时代性”。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少年对于大萧条的体验是不同的,生命过程的时机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生命历程,由此形成不同的时代境遇。不同的个体有着差异化的生命叙事,这些生命叙事与社会历史背景联系在一起,交织出共同的时代过往。当个体观察到其他人不同的行为时,神经元刺激就会增加,产生类似参与其中的感受。在一些地区的文化中,人们相信有些故事是个人的和神圣的,应该只在一年中的特定季节或特殊场合讲述。
差异性、偶然性构成了丰富且多样的生命历程,这也构成了叙事多样性的基础。正如费孝通在87岁高龄时对自己一生的回顾:“一个人,一生中偶然因素很多,说不了什么时候有什么事情。我这一生也不是计划出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就这么走过来了。”这里就表达出个体的叙事过程受到规律、历史和环境的影响。他又接着说:“但有一条是一定的,就是每一步都要走踏实,最后要搞出成果来。”费孝通所讲的“有一条是一定的”就是叙事中的统一性,也即个体叙事的同一性。也正是个体叙事的同一性作为哲学理论的基础,人们才拥有了能够达成政治原则一致的可能。这种来自精神领域的一致是个体生命叙事的重要内容,是构成重新梳理政治原则、达成政治共识的哲学基础。
个体叙事的同一性决定了人们有希望达成一种政治共识,这种共识需要我们拥有与他人生命成长经历共情的能力。共情的能力是彼此之间共享生命历程的关键内容,越是较强共情能力的人,越可以理解不同个体之间生命历程的同一性何在。这种同一性就是生命感受的一致性,即人们对于某一个共同关注领域产生的相似感受。当人们将情感动机与故事中的人物联系在一起时,就会不自觉地与故事主体产生联系,从而产生相似的生命感受与价值,进而产生相似的认识。相似的认识经过人们的协商交流总是可以达成一个较为均衡的结果,这个结果就是“共识底线”。“共识底线”是进行政治决策的基础条件,任何政治过程和政治谈判只有在尊重彼此“共识底线”的基础上才可以展开对话和交流。
叙事方法的特征及其现实意义
在人们生活的世界里,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真相,意义总是不断被协商的,因而,真相和意义从来都不易获得。政治叙事不仅是一项话语构建的内容,也是人文主义浸润的过程。从构建主义的角度来说,任何对于往事的回忆都并非简单、机械的回忆,而是讲述者根据当下的心境和情境对过往事件的重构;而人文主义则强调在社会的框架中理解行动者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不是对规律的探究,而是对意义的寻求。由此,在政治叙事的环节中包含了以下三项基本特征。
第一,建构性。任何故事都是被建构的,政治故事亦是如此。在田野调查中最终被呈现的故事一定经历了故事建构者的思考与重塑。政治叙事很难祛除人的因素的影响,尽管在凝练政治原则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不断地抽象,但在听取、读取故事之前必须理解讲故事的人给我们传递的思维框架,才能更好地理解讲述者的意图。这种个体与客观结构互动的过程被理解为认知主义的发展,我们通过理解故事结构来理解抽象的逻辑思维,再通过这种抽象逻辑思维来建构属于我们自己的话语与知识。由于叙事的主体具有广泛的特征,而建构式的思维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发展脉络,因此广泛被理解的故事总具有某种建构的相似性。故事建构的主要模式和内容范围决定了什么样的群体会对这个故事更感兴趣,相似的故事建构模式总在特定的人群中发挥作用。
第二,虚拟性。既然故事经过人为筛选,并最终以情节架构得以呈现,那么虚拟性就是故事叙述中不可回避的特征。人是趋利避害的,故事的讲述中会自然地选取那些能够说明意图的情节而回避那些不利于某种意图的事实。这在中国古代的诉状书写中尤为显著,为了避免这种通过筛选或夸大事实的方式给审判带来的困扰,通过诉状进行“诉讼”的人一旦败诉,将要承受“杖责”。因此,虽然虚拟是政治叙事中无法回避的“弊端”,但诸多的制度设置和机制安排将能够改善这一过程。此外,从政治故事本身叙事的角度来说,虚拟并非一项完全无意义的表达手段,在诸多的文学作品与电影表达中,通过对相似的情感与人的意志的表达来唤醒人们的某种政治目标与政治共识是常用的方式。而在诸多的政治学者、哲学家眼里,政治叙事的过程一旦模拟出具有合理性的思想实验,即使是虚拟性的故事叙事也可以获取真实的生命体验。
第三,感受通约性。所谓感受通约性,即面对故事的叙事人们虽然会得到不同的意义感,但由故事获取的感受却是相似的。叙事中感受通约性的形成离不开叙事具有序列性的特点,好的故事不会存在任何一处多余的情节或任何一处多余的表达,任何的情节或是表达都应是服务于某个特定的目的。在人们的政治叙事中,很多表达是感性的,甚至是偶发、虚幻交织在一起的,但这些由感性和虚幻所构成的表达却可以被人们理解与运用。进一步说,这种序列的相关并不一定呈现为严丝密缝的逻辑推理,而是人们通过相似的认识、共同的感受与情绪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感受“纽结”。尽管叙事的内容不一定真实地发生在现实世界,但通过叙事所获取感受结果的要素与情节都是彼此相连、息息相关的。
建构性、虚拟性和感受通约性构成了叙事的一般性的特征。这些叙事特征的存在也就构成了政治学中采用叙事研究方法的张力,具体来说,有以下的意义和价值。
(一)感受通约性可以验证故事的真实性
叙事构成了探索话语的关键分析中心——话语事件之间的一系列关系,通过社会习俗和破坏这些惯例的权力斗争产生和传播。某种意义上,当一个国家掌握了叙事的能力,也就掌握了影响社会的能力。对于叙事真实性的判断是一项关于政治正义的话题,因为在政治叙事中会将历史和规律的合理性纳入进来。真实的故事叙事将更有可能获得关于时代背景的正确价值,而虚假的故事捏造将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后果。来自真实故事的理论推演通常可以得到某个具体时代下的有效政治价值,因此如何判断故事的真实性就显得十分重要。从感受的通约性来说,由于具有相似的感受性认识,人们就可以有效地判断各类细节的真实性。因为叙事存在着序列相关性的特点,而序列相关性的特征一旦打破,那么我们就可以判断这件叙事大概率为假,或者叙事者在叙事的过程中存在着隐瞒或欺骗。
上述公式的表达意思是:存在任意的故事中的细节i对于故事a的询问和补充,能够符合序列相关性的特征,使得故事a继续完整概述,那么a故事的过程就越趋向于“真实”的事件。这里的“真实”指的是在真实世界中发生的事,即叙事故事情节和发生机理的完整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说一个谎言需要用无数个谎言进行掩盖,这里所表达的意思就是:当我们在陈述一个虚假事件a的时候,听故事的人为了验证故事的真实性,会不断对故事的细节进行询问,而当任何一处故事的询问无法吻合事件的序列相关性时,我们会说讲故事的人在说谎。由此,叙事的序列性和感受的通约性让我们可以判断事件是否真实地发生。但对政治来说,有时候是否说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政治行动是否达成了统治者的目的,或是否促进了人类的文明、公共意识的完善、社会的进步。
(二)虚拟叙事获取共通感共识
虚拟事件对人们的真启发,这里的“真”不代表事件是真实发生的,而代表人们可以获取某种共通感的共识(Sensus communis),人文主义学者把这种共通感理解为对共同福利的感觉,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对共同体或社会、自然情感、人性、友善品质的爱。康德将之称为感受的客观性,即每个人在审美体验中都会运用的一种意识或官能,从而达成对美的共同理解。通俗来说,共通感共识就是人们对同一事件产生相似的共同感受,这种感受可以通过叙事的方式达成相互理解与约定。人们对公平正义、生命意义的直接理解并不一定都来源于理性的逻辑思考,还可以通过感受上的一致达成共识。虚拟叙事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精巧的故事来达成上述过程。
正如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哥拉所说,人是万物的尺度。作为研究人群的政治学,人的感受同样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人们对于同一事件一般会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感受,这种感受具有政治行动和政治原则的合理性。亨廷顿曾经提出的“文明的冲突”理论影响全球,他认为文明的差异性和冲突是对世界和平最大的威胁,而这种文明的冲突的根源在于人们对于同一段经历所产生的不同的文化理解,进而产生关于政治行动的不同感受。感受的不一致性形成了不同的文化观,这些文化观影响着人们的现实行动,进而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形成共同或相似的行动原则。
虚拟叙事表达了对于故事的结构化处理,即保留了故事应有的价值原则和情感边界,在此基础上作出正义的判断。叙事的基本元素就是故事,包含了人物、行为、环境、特定历史、时间、观点、情节和文本结构。人物是重要的叙事结构,因为它们引起了故事的事件,事件的组合构成了情节,而情节决定了故事的因果关系链。对个体生命的共同感受是达成共通感共识的前提条件,共同感受是对某个故事的共同理解,虚拟故事代表了去除历史的真实结构化故事,故事构建了情节基本要素和人的基本感知,达成了一种共同的感知力,这种感知力是以人对规律的基本理解和认识为前提的。
(三)条件叙事可以模拟思想实验
在政治学研究中获取一项能够具有广泛认同的抽象原理是困难的。条件叙事可以将影响外部环境的各类要素进行提炼归纳,越是不涉及历史、文化和空间的条件叙事,越可以获取具有某种普遍意义的价值理论。当我们将涉及历史文化、社会规律等条件叙事放置到思想实验中,那么所得出的具有普遍感受价值的话题就具有民族和文化的价值内涵。当涉及的条件内容越多,也就意味着获取正义价值共识的人群就越小。而当涉及的条件更多是关于人性规律、社会规律的内容,那么所得出的叙事结构就有了论述普遍意义上正义话题的价值。
在政治学研究中,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条件叙事的典型研究。他提出,我们想要获取原始的某种人类社会的“原初状态”来取代社会契约论的“自然状态”,从而在这种状态中保证其中达到的基本契约是公平的。由此可见,罗尔斯否认了霍布斯、洛克等代表传统社会契约论的表述——“人与人之间财产的争夺与斗争”,而采用了更加审慎的思想实验。
所谓政治条件叙事类似于政治叙事过程中标准的限定,即为了得到某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原理或结论,排除个体对于私利与应得的认知和考虑,通过序列叙述的方式辅助人们寻求政治共同解的过程。为了更好地理解条件叙事的政治过程,我们可以观察罗尔斯是如何表述无知之幕的:
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和体力等方面的运气。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特定的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心理倾向。
无知之幕的叙事性表达不仅可以让人们获取具有某种共识性的理解——我们几乎可以在某种条件的叙事下获取相同的感受与认知。当这种真空的思想实验建立在一种绝对公平发展的基础上时,我们就可以得出某些结论,并让它具有公平正义的含义。在这个无知之幕的假设中,由于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具有什么样的天赋或特质,也不知道自己将归于什么样的集体,所做的决定总是审慎的,他们会被迫出于一种对于所有人的发展与公平的考虑,得出某种具有相似意味的结论。罗尔斯在这之后的条件叙事采用了一种所有人都拥有理性的假设,并在“多主体博弈”的环境中表达自己的正义观。
由此来看,政治学研究中的条件叙事在获取某种正义观时,或对某项政治事件立场与价值的判断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其原因在于:一是条件叙事允许虚拟事件的表述,将故事拉到一个所有人都公平作出决定的故事叙事中;二是当故事叙事具有可理解、可融贯的特征,那么由故事叙事所得出的结论就具有普遍性;三是条件叙事的呈现方式可以有效排除一般个人讲故事出于某种私利的干扰而获得相对偏私的政治结论;四是条件叙事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历史发展规律、社会具体情境作出相应的变动。
延伸与讨论
叙事是中国传统记录史实、传播道理的重要文体,哺育了中华民族的价值体系和文化意识。刘知幾在《史通》中对唐初以前的编年体史书和纪传体史书做过总结和评价:“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则知饰词专对,古之所重也。夫上古之世,人惟朴略,言语难晓,训释方通。是以寻理则事简而意深。”在上古文字的表达中,简略和意义深远的文字可以表达出很明白的事理。何晏《论语集解叙》曰:“汉中垒校尉刘向言《鲁论语》二十篇,皆孔子弟子记诸善言也。” 这里的“善言”就是善于记言。《国语·楚语上》载:“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韦昭释为“治国之善语”,即国家治理必须建立在其“善语”之上才能明德。
中国古代官方的语言体系是以“事”为主,即掌故类的史书,其“故事性”胜于记录性。在诸多政治史学著作中,“对话体”经常出现,并用于咨政、规谏、教学等行为中。对话体在很大程度上催生出了“事语”体系,即“既叙事,也记言”。唐代通过记事来表达列传、载记和国史编纂的形式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形成了编年体实录和纪传体国史并举的编修惯例。宋代民间口头叙事达到了空前繁荣的阶段,如罗烨《醉翁谈录》“小说开辟”一节中说:“讲论处不滞搭、不絮烦,敷演处有规模、有收拾,冷淡处提掇得有家数,热闹处敷演得越长久。”这里就阐述了叙事表达的专业技法和套路。
叙事这一表达方式在中国历史中经历了官方论述、史实记录与民间加工的过程,揭示了民间叙事正义的发展线索,人们普遍愿意通过“说理”即叙事寻求正义与公道。在现代政治学发展中,叙事同样成为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不管是“大一统”“贤能政治”还是“责任型政党”等具有中国性的政治价值的阐释,叙事都要比纯粹理性的政治哲学建构更有说服力。叙事的表达融合了经验与理论的认识,将普遍性的生命感受合理化、理性化、规范化,具有更新政治原则的基本功能。人类达成美好生活未来的愿望不能只有一种生命体验的共识,这种共识只有建立在更广泛的文化基础之上才具有文化普适的意义。至少,其不应当排斥任何一种文化叙事的表达。
总之,叙事是一种传统而又古老的人类表达方式,其背后的含义不仅在于对某个具体事件的理解,更在于对人类共同认识的启发与引导。当现有的理论与原则的教育不断成为一种固化的“公理”时,我们可以利用叙事打破这一点。任何人、利益团体都有讲故事的权利,但并非任何人都可以主导叙事的情境并获取最大程度的合法性。因此,叙事需要讨论其逻辑,获取站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的叙事方式。
〔责任编辑:李 欣〕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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